引导页>>电子政府>>领导讲话
在《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摘要
 
浙江省交通厅 郭剑彪厅长
 
2008年7月31日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交通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为了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办法》,我简单讲两点意见:
 
    一、《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交通发展,近几年来,全省组织实施了大规模的农村公路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通乡、通村公路6.58万公里(路基+路面),行政村通等级公路率达到96.2%,通村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94.4%,63个县(市、区)实现了等级公路通村率和通村公路硬化率均达到了100%的“双百”目标。农村公路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了民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通保障,带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随着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迅速发展,里程的不断增加,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暴露,亟需加强法制建设,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正当其时,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首先,出台《办法》是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全面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实施“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村公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民创业创新、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基础条件,尤其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群众来讲,交通就是大民生。农村公路建设好之后,关键还要管好养好,保证安全、畅通、可持续利用。《办法》的出台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必将进一步促进农村交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农村群众创造更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为全面改善民生做出贡献。
    第二,出台《办法》是全面推进“三大建设”、实现浙江交通转型发展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浙江的公路交通过去那种“短缺”状况已经基本得到了缓解,下一步要走向全面适应,并争取适度超前,更好地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官”的作用。为此,省委、省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即大港口、大路网、大物流建设。其中,大路网建设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农村公路以及与“海、陆、空”交通相衔接、和“长三角”乃至周边省市相连通等共同组成的立体网络。农村公路是大路网的基础,里程占到85%以上,管好养好农村公路意义深远、作用重大。同时,经过大规模的建设,通不通路的矛盾逐渐缓解,养不养好路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不少农村公路已经建成了一段时间,后期养护需要非常迫切,我们交通人常说公路“三分建、七分养”,所以下一步我们要把交通工作的重点更多地放到管理养护上来,放到质量效益上来,放到安全便捷上来,放到可持续发展上来。《办法》的出台顺应了交通事业发展的科学规律,有利于现代交通“三大建设”的顺利推进。
    第三、出台《办法》是破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难题、促进农村交通健康发展的需要。由于缺乏法律制度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一直难以得到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公路养护责任主体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农村公路出现了“失管、失养”现象。二是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不落实,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目前出台的这个《办法》对这两个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告别了无法可依的状况,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和资金来源问题,为农村交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和长效机制。
 
    二、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也就是明天正式施行,学习和宣贯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从三个方面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广泛发动,大张旗鼓地开展《办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办法》,深刻领会和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是正确实施《办法》的前提。在此,一是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办法》的意义、作用和具体内容,形成舆论氛围;二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地做好《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交通系统外部的有关部门都能了解,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交通系统内部特别是公路管理部门的同志都能掌握。
    (二)深入调查研究,抓紧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办法》在农村公路管理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上有许多突破和创新,为全面贯彻实施《办法》,保障《办法》的可操作性,要集中力量,组织专门班子,加快研究制订与《办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做好相应的落实工作:一是按照《办法》第3条的要求做好县道、乡道、村道的命名和编号工作;二是按照《办法》第9条的要求,会同省财政厅起草省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提取和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省政府批准;三是按照《办法》第30条的要求,制定出台“行政村所辖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同时还要落实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实施《办法》较为完整的操作系统。
    (三)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监管力度,确保《办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以《办法》的颁布实施的契机,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监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一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方式,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沿线村民的积极性,形成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社会合力;二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关闭窗口